民国建立以后,偿还一百元。孙中山还即兴加上了一句广告词:“此于公私皆有裨益,各有咸具爱国之诚,当踊跃从事,比之(向清政府)捐顶子买瓴枝,有去无还,洵隔天壤。且十可报百,万可图亿,利莫大焉,机不可失也。”大炮才是真正的营销高手
1904年,孙中山在夏威夷也印制了每张一元的公债券,保证在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每券偿还十元。1905年,同盟会成立后,孙中山在日本印制了面值中国币1000元的债券,仅售250元。承诺革命大功告成之后还本利千元,由起事之日始,限五年内还清。
孙中山在旧金山印制了面额为10、100、1000美元的债券。许诺共和国建立后,这种债券将成为国家法定货币。温哥华致公堂带头购买港币1万元,许多工人将整月工资都捐了出来。有的致公堂将会所楼房抵押筹款。加拿大各处致公堂共筹饷7万余港币,为各地华侨捐款的榜首。
他还许诺在共和国建立之后,按照分等级的办法给人们以特殊的荣誉和利益:100元中国币者,保证公民资格;1000元者,享有经营企事业的优先权;这样依次递升到100万元,就可以获得对公园的冠名权并树立雕像。
5、帮会华侨
孙中山八到新加坡,九到马来西亚,五赴越南,两赴泰国,还曾多次远赴美国、加拿大和欧洲,演讲的目的就是化缘,讨钱。有些钱是借的,当革命功成,债主前来索债时却碰了一鼻子灰。不过为了革命,海外中产阶级华侨却是功不可没,所以才有那句“华侨为革命之母。”黄花岗起义失败,洪门大佬司徒美堂将加拿大的多伦多、温哥华、维多利亚三地的四所致公堂大楼典押,筹到了所需款项15万元。富商邓阴南跟随孙中山,为了广州起义,变卖了所有家产筹得一万多元作为经费。南洋华侨出钱出力,还组成了800人的敢死队投身革命。
6、卖掉蒙满
在和日本谈判代表森恪的交涉中,孙中山提出,“汉冶萍断然实行日华合办,以筹五百万元,以招商局为担保借款一千万元。“并且承诺租借南满之事。
二次革命失败后,孙中山流亡日本,致长函于大隈。函中承诺,“日本能助革命党,则有大利,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,以惠日本之工商,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……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,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。”
1915年2月5日,孙中山、陈其美与日本订立了《中日盟约》。条约规定,“中华经营矿山、铁路及沿岸航路,若要外国资本,或合办之必要时,可先商日本,若日本不能应办,可商他国”。
孙中山秘密会见了上原勇作,要求日本支援中国革命,承诺“中国新政府可以东北三省满洲的特殊权益全部让予日本,日本人口年年增多,东北三省的辽阔原野适于开拓。日本本来资源贫乏,而满洲,则毋庸讳言,富于重要的资源,日本瞩目斯土,乃当然之国策。对此,我等中华革命党员能予充分谅解,故可以满洲作为日本的特殊地区,承认日本移民和开拓的优先权。”“不仅满洲,中国本土的开发亦唯日本的工业、技术、金融力量是赖。”
孙中山在和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的谈话中,表示“希望日本方面给予武器、军火和大量贷款”。而“一旦掌握了权力,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”。